鄉代會簡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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沿革
民國66年,本鄉開始實施地方自治,舉辦第一屆鄉民代表選舉,共選出五名代表,每四年改選一次,連選得連任。
戰地政務終止後,民國83年,連江縣政府修改鄉民代表會組織規程,本會代表名額減為三人;民國87年增加代表席次為四人;民國99年,由於本鄉人口超過一千人,再增加代表席次為五人。
本會自民國66年成立以來,均無固定會址,開會均暫借鄉公所會議室,直到民國80年,鄉公所新建大樓落成,本會行政人員始借用鄉公所二樓一間辦公室辦公,但開會場所仍暫借鄉公所會議室舉行。
民國89年9月,舊鄉公所一樓整建完成,本會正式遷入辦公,新址設主席辦公室、行政人員辦公室、議場、會議室及會館等設施,設備新穎完備,本會從此不再寄人籬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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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權
鄉民代表會之會議,定期會每半年開會一次,每會期12天,每年5月、11月由主席召集之。依「地方制度法」第三十七條規定,本會之職權如下:
1.議決鄉規約。
2.議決鄉預算。
3.議決鄉臨時稅課。
4.議決鄉財產之處分。
5.議決鄉公所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。
6.議決鄉公所提案事項。
7.審議鄉決算報告。
8.議決鄉民代表提案事項。
9.接受人民請願。
10.其他依法律或上級法規、規章賦予之職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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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編制
本會代表由東引鄉公民依法選舉產生,任期四年,連選得連任,其總額依民國99年6月12日選出之代表名額為準,共五名。本會置主席、副主席各一人,於就職日由代表以無記名投票互選之。
本會設秘書一人,承主席之命,處理各項會務,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,另設組員、書記各一人。目前尚有書記一人未補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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連絡資訊
地址:連江縣(馬祖)東引鄉樂華村72-1號
電話:0836-76128 |